以各种不成立的理由称此林地其中有他们的一部分,阻止我办理林权登记申请,请问我该如何起诉他们?
律师,您好!我是农民,有一块林地,在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时该林地是荒山,生产队指定给我经营管理,当时因故漏办《自留山权证》。1989年我在该地与人合伙发展丰产林,生产队各户都签名盖章证明该林地归我经营管理,村组也盖了公章,我与合伙人所签的合同也在我县公证处进行了合法公证。
1990年所种树木现已成林,现正逢林权制度改革,进行林权登记,申办《林权证》,但生产队有几户人家由于别有用心,想无偿占有我的林地,以各种不成立的理由称此林地其中有他们的一部分,阻止我办理林权登记申请,请问我该如何起诉他们?
申请办理林权证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四)申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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