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离开这家公司,请问各位律师,我需要支付他们赔偿金吗,我五千元的培训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我是在02年的时候进的这家公司,当时公司很困难,我是带着2万元集资款进来的,是所谓的正式工,这2万元里开收据的时候,公司开的是1万五千元的收据,五千元的培训费,在04年的时候,公司派我跟几个业务骨干去外地学习过一段时间,在去学习之前,公司又跟我签了一个合同,规定我五年之内不许离开公司,否则支付公司的损失费和培训费等等3万元整,当时年龄太小,什么也不懂。现在我想离开这家公司,请问各位律师,我需要支付他们赔偿金吗?我五千元的培训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位律师回复你的表述不太清楚,你所带的2万元钱属于什么性质你没有描述清楚。公司为什么收取你5000元培训费用?公司安排你到外地培训,与你约定服务期并不违法,要求支付3万元培训费与实际发生的费用相比可能差距太大,可要求降低支付。同时,如果公司存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话,你则不必支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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