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不会根本影响案件处理,但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我不知道怎么样才能从轻?
律师
你好!
我弟弟跟人打架致使人受伤。经法医监定受伤人为轻伤。现在我弟弟被关在了看守所进20天了。
我去派出所打听,听他们那里的警察说。他们的文件已经送到检察院去了。你说我现在可以找受伤人,跟他谈我们私了要他撤诉。如果他肯撤诉的话,那我们可以去找看守所,要求他放人吗?
我听那个李峰律师说:已经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私了不会根本影响案件处理,但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我不知道怎么样才能从轻?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已经协商处理民事赔偿的,可以判处缓刑,具体从轻处罚是由法院自由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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