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怎么处理的,以做参考,这里找不到这样的案例,给您添麻烦了,帮我们找找好吗?
我们在本单位工作十几年,买断后,又签三年合同,单位以合同期满为由,推向社会不管了,这是不合法的。我们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单位不签。现2006年5月下岗,到现在已一年多了,曾到仲裁找过,也没音信。离退休时间不足十年,我们想找回,让单位续交社保?,直到退休为止。想上班,他们不给按排。是否应该给我们一定的补偿呢?这两样得到了。老有所养,我们也就知足了。请问,你那里有没有这样的案例,是怎么处理的,以做参考。这里找不到这样的案例。给您添麻烦了,帮我们找找好吗?
位律师回复单位的处理没有违法之处原来的买断,属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新的三年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依法领取失业金和寻找重新工作均是劳动者的权利.你们的主张恐怕在目前的法律现实下,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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