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评估机构去评估,是否应当通知原被告双方参加,如果通知一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法院找评估机构去评估,是否应当通知原被告双方参加,如果通知一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请解释:
1。规定中″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如何解释?
2。如果房产有争议时,法院找评估机构去评估是否应当通知原被告双方参加如果通知一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位律师回复

应当通知双方都到场。有利害关系,就是说该中介有不公正办事的理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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