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觉得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应该付给我一般的20%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对吗?

所以我觉得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应该付给我一般的20%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对吗?,第1张

    请问律师我于2006年11月1日与一所中学签订教师聘用合同,聘用我为心理学教师。现在我于今年9月1日与学校解除合同。我不继续在该学校任职。合同上写的是每个月给我1200元工资。但是现在学校不给我发8月份的工资,理由是8月份正值放假期间我没有工作所以不给我发钱。我觉得学校这样说法是不对的,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写假期之间不给我发工资。请问学校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另外,我现在只拿到了每个月工资的80%,合同上写的是,每个月扣除我20%的工资,如果我今年在教师招考中报考该中学并且留在该中学工作,则一年合同期满给我剩余20%工资,但是现在情况是今年该中学并没有给我编制,以至于我没有办法报考该中学,并不是我不想报考他们学校,所以没有继续工作,并不是我要单方面违约,现在学校扣除的这20%工资全部都没有给我。我觉得违约是双方面的,我没有办法报考所以只能离开。所以我觉得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应该付给我一般的20%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对吗非常着急,请求您的答复!

位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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