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控制制度十二
(6)竣工决算控制
①建立竣工清理制度。
②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进行认真审核。
③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④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及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7)监督检查
①定期检查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定期检查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④定期检查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⑤定期检查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
⑥定期检查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5.对外投资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②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与评估;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授权批准控制
①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
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②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③制定对外投资业务流程,明确投资决策、资产投出、投资持有、对外投资处置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如实记录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
(3)对外投资决策控制
①加强对外投资预算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预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发展战略要求和社会需要。
②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并组织分析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调查、实地考察等,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立项。
③对已立项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比较选择投资方案,提出对外投资建议。
④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财会部门对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和分析。
⑤建立对外投资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实行集体审议联签。
(4)资产投出控制
①需要签订合同的对外投资业务,应先进行谈判并经审查批准后签订投资合同,相关谈判须由两人以上参加。
②编制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
提前或延迟投出资产、变更投资额、改变投资方式、中止投资等,应当经决策机构审批。
(5)对外投资持有控制
①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②加强对投资收益收取的控制,及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
③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财会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应定期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④加强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严禁账外设账。
(6)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①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提前或延期收回对外
投资的,应经集体审议批准。
②转让、核销对外投资,应经集体审议批准。核销对外投资
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③正确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保证收回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
④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
资处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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