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又以收養法十四條拒絕,該如何是好,亟待您的協助,生父下落不明該如何舉證,該向何機關訴請?

民政部門又以收養法十四條拒絕,該如何是好,亟待您的協助,生父下落不明該如何舉證,該向何機關訴請?,第1张

根據<收養法>第十四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其與<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文內之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分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請問究竟需不需要生父母均同意,其兩法的法律位階為?能提供相關解釋條文,因生父下落不明,無法取得同意,民政部門又以收養法十四條拒絕該如何是好亟待您的協助
生父下落不明該如何舉證,該向何機關訴請?

位律师回复

不需要通过收养,你在与其母亲结婚的同时,成立继父子关系,具有抚养关系即可。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民政部門又以收養法十四條拒絕,該如何是好,亟待您的協助,生父下落不明該如何舉證,該向何機關訴請?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