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程序

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程序,第1张

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程序,第2张

核销监管部门负责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能够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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