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都认为定九级都没问题的,法官明显是吃了被告,又来吃我们原告,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对法院指定的某一家的伤残鉴定结果(因为被告方已拉关系做了法院相关人员及法医的工作)不服,是否可以自行选一家,如果再让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担心还会出现不公证问题,因为法官与每个鉴定机构都有工作上的联系,只要他一出面,鉴定法医就有难保公证。法官甚至对我们说,本来定不上残,如果他帮着做工作能定上十级,其实,我们都认为定九级都没问题的。法官明显是吃了被告,又来吃我们原告。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指点!
位律师回复鉴定程序违法的,可要求重新鉴定。法官有违法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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