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我国生育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受国家生育保险,但具体由各单位决定。怀孕、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用人单位或者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当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现在,我们来看看山西的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后自然分娩或者怀孕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以及难产实施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怀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凡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期保健补贴700元。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引产、植皮、绝育、复通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包括: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验收通过后,工作人员出具诊断书;女职工产假3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验收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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