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避嫌”高三教师不得参与高考评卷

河北“避嫌”高三教师不得参与高考评卷,第1张

河北“避嫌”高三教师不得参与高考评卷,第2张

随着高考考试阶段的结束,2008年高考阅卷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评卷公平公正,河北省规定高三教师要 “避嫌”,不得担任高考评卷教师。
  对评卷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必须立即予以辞退。同时,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也不得担任评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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