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这种情况下补偿安置费等是否会低于国家标准,有补救措施吗?
我家的宅基地在修高速公路时被国家征用,但在核查时发现我家没有房本。
宅基地大概是80年代初我爷爷由他人那里购买的,后来村里办房本时爷爷也未理会,未给办理。买这块地时有买卖文书,但前几年被爷爷弄丢了,我父母都不知道此事,总以为有房本在爷爷那里保存。直到用时才发现没有。
请问律师:像农村这种情况,在高速公司拆迁补偿时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吗?另外这种情况下补偿安置费等是否会低于国家标准?有补救措施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是使用权人的唯一相关的权利凭证且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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