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违约条款有没有法理依据,我需不需要交呢,用人单位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是名普通劳动者,工作12年,2007年7月才和用人单位签定了一份无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因个人发展需要,申请辞职。
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用人单位说我违约,要我交纳违约金。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说劳动者违反方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辞职报告申请当月工资乘以12个月。算下来需要交纳近25000多员。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违约条款有没有法理依据。我需不需要交呢?用人单位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既然你与单位签订的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可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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