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将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保险业将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第1张

保险业将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第2张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中国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颁发征求意见稿。据此文件,“确保稳健经营”成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对消费者的首要责任,而且高管人员“不得推卸对本机构出现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应负的管理责任”。

  在中国保监会纪委的直接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经广泛调研,起草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配套执行措施,并于近日向协会所有会员公司、各省(市、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和保监局征求意见。

  据了解,销售误导、理赔难和保险从业人员无序流动三个问题是调研过程中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因此,《准则》在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对保险消费者的责任、公平竞争准则等章节进行了原则性规范,明确提出保险从业人员要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规范展业、严禁销售误导、严禁应赔不赔、严禁不正当竞争。其中,特别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和销售人员两类从业人员进行了较多的行为规范。

  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对企业运营的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对所在机构业务经营和从业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水平,努力避免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重大失误,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明确提出高管人员应在切实维护客户利益的前提下,谋求所在机构、员工利益以及股东利益之间的适度平衡。

  保险销售人员要严禁误导,要明确向消费者告知保险产品的保险性质及费用扣除情况,投资风险及收益的不确定性,不得口头或书面产品收益;不得将预期的投资收益与银行利息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收益、或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相关产品收益做不公正的比较。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不得强行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准则》对奖惩措施明确规定,并单独列为一章。奖惩措施中包括了行业评优、鼓励先进、机构内部惩戒、行业自律惩戒和禁止评优等措施,特别是行业自律惩戒中首次明确做出了协会警告、业内批评、行业通报、公开谴责、提请监管处罚和从业禁止这六种层级,逐级加大惩戒力度。

  行业自律惩戒中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列出了保险高管人员将受到处罚的七类行为,包括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突发事件,未进行及时处理,引发行业公关危机的;将所在单个机构的问题夸大为整体行业问题的;保险机构违规经营,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服务的;恶意挖墙脚及不正当竞争等。二是把代签名、代体检、伪造客户回访记录等十类行为列为保险从业人员绝对禁止行为,如果违反,将被行业通报并且实行从业禁止,各保险机构均不得再行录用。三是首次拟采用公开谴责的惩戒方式,对严重损害保险行业整体形象以及严重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进行媒体曝光。

  此外,《准则》还对执行中的举报与调查、信息记录和争议处理等方面内容都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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