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允许的司法鉴定,有次数限制吗?
位律师回复
我国刑诉法关于司法鉴定的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个别案件作多次鉴定的情况,如某些人身伤害案的伤情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疑问或不满意,即多次提出鉴定申请,其结果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当前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每一个诉讼环节均按照正常程序提出申请并进行重新鉴定,这样将可能使某些司法鉴定陷入多次重复鉴定的境地,那么必然会出现多份鉴定结论,也有可能出现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形,给法官采信带来困难,于是其可能会寻找更加可信的鉴定单位重新鉴定,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司法成本。二是不利于及时打击犯罪。多次鉴定必然使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影响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甚至让少数心术不正之人利用司法鉴定钻了法律空子,逃避法律制裁,这样不利于正确、及时地打击和惩治犯罪,使法律失去应有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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