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7年1月开始执行),如果不合法,该如何处理?

从07年1月开始执行),如果不合法,该如何处理?,第1张

我于2001年2月15日进如某公司打工,现在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想辞职。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
1、公司一直到2006年才给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06年以前的能否要求补办或者要求补偿。如果可以补偿的话,按什么样的标准。医疗保险至今未办理,能否要求补办或者要求补偿,可以补偿的话,按什么样的标准,该如何操作。
2、我们实行的是效益工资,07年8月,公司搞工资改革,在工资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只发生活费。这种做法有无根据、是否合理合法(07年9月5日方案出台,从07年1月开始执行)。如果不合法该如何处理

位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应先提起劳动仲裁本来是可以要求补交那些保险的但从应知或明知之日起不能超过60日提出劳动仲财可能时效会有问题了只给生活费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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