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应该按什么标准来计算来索赔,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我一朋友骑单车在路上被一辆同方向的面包车从后面撞伤。当时我那朋友是靠马路最右侧走,面包车从后面撞的。肇事者把他送到了医院。医生诊断为颅外伤,小腿软组织挫伤,缝了几十针,额头上会留下疤痕(约16平方厘米),膝盖上表皮(约25平方厘米)被擦掉了,目前暂时不能行走。身上多处擦伤。
请问构成轻伤吗?除了医药费外,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应该按什么标准来计算来索赔?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朋友是灵活就业人员)
万分感谢!
交通事故案件中重要的是伤残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等你朋友出院后,做了鉴定才能计算出准确的赔偿金额,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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