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不是说可以支持双赔,这种情况适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不是说可以支持双赔,这种情况适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1张

我是重庆市公路局下属养路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在作业的公路上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是摩托车司机(第三人)的全责,请问:
1。我该怎么才能获得最大赔偿?以及相关程序?
2。现在单位给我出具了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介绍信,单位有这个权力吗?程序合法吗?不是应该由本级人事部门指定鉴定机构吗?如果鉴定后该鉴定结果能够被人事局采信吗?如果以后走司法途径,能够被法院采信吗?
3。《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是不是说可以支持双赔这种情况适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位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实行填平原则,即不管是第三人赔偿还是工伤赔偿,只能对你的实际受到的损失进行填平补偿,故不可能实行双赔。你最好是用工伤标准计算一下,看能得到多少赔偿,再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看又能得到多少赔偿,然后决定选择何种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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