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官司胜诉后判对方先赔我第一次手术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用及残疾补偿待二次手术后再主张,现在已过了付款期限,但对方没给我一分钱,由于当时不知道他在上海的工作单位,只知道他老家的地址,现在经一位好心的王律师提醒,我查到了这个人现在的工作单位,我已通知了法院,但我怕法院找他后,他还是不付,然后法院的人一走,他就离开这个单位,我就无从查找到他了,请问律师,有没有什么办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是残疾人,行动不便,所以也不可能去看住他的。
谢谢律师,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以用申请财产保全的办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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