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属于约定服务期的员工,公司如果合同中规定 提前解除合同要赔偿也是不合理的了?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样说来,我不属于约定服务期的员工,公司如果合同中规定 提前解除合同要赔偿也是不合理的了?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对的,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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