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违法,而且是否应该把3个月的试用期后两个月的工资按转正工资支付我,我应该采取何种办法?
本人于一家软件公司上班,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上面写的试用期6个月,按劳动部规定签约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后来知道的)。公司规定是3个月转正,现在已经3个月到期了,我申请转正,公司以试用期没做正式项目为由,试用期要延长两个月,于是我提出离职!在合同里有这样一个规定,就是隐蔽性的押金,协议规定转正后公司一次性支付500元×试用期月数,实际上试用期工资是2500,每个月扣掉了这500元!我现在离职,公司不给这500×3=1500的押金!这是不是违法?而且是否应该把3个月的试用期后两个月的工资按转正工资支付我?我应该采取何种办法?
位律师回复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尽力和公司争取,争取不了就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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