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 您们好
我姨父电力公司于02年集资建房,因他已有房,故将该房权利让给了我(我未在该公司),于是立字据称该房为我所有。其后,我交了该房所有费用。去年,该司统一办房产证时是我姨父的名字,购时该房价为单价为650元,当时市价为750左右。现市价约1700。现在我想将房产转到我名下,请问,
1。当时的协议有效吗(如以后双方有争执)
2。过户需交哪些费用,大约多少。
3。可否有更简易的过户流程。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谢谢
位律师回复
现集资房可有条件的交易:一是优先在单位内部并低收户或无房户交易;二是如向单位外部交易,则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三是按市场价与集资建房的差额征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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