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来定呢,如果合同没有″同工同酬″,比用工单位劳动者开得少很多,那不是违法的吗?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力。″怎么律师说待遇要看合同的约定,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来定呢?如果合同没有″同工同酬″,比用工单位劳动者开得少很多,那不是违法的吗?
位律师回复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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