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辞退我,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劳动法将保护雇员还是雇主的利益?
06年7月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共3份,公司以需要劳动部门鉴定为理由将3份全部要去,说是要鉴定盖章,直到今年8月在我的要求下公司才将劳动合同交给我,但是发现合同明显有擅自改动的痕迹,而且也没有劳动部门鉴定的盖章,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我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公司如果辞退我,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劳动法将保护雇员还是雇主的利益?
位律师回复改动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是否劳动部门备案鉴定也不影响!改动的条款对你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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