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我公公于2007年7月14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次日我就向其单位说明情况。其单位于8月8日申报的工伤(单位已经上工伤保险),8月27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下达结果:认定我公公符合工伤。之后我公公单位打电话告知我们家属,说我公公在7月14日至8月26日工伤认定结论还未下达之前的工资按病假待遇发,工伤待遇只能从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下达之日起算起。请问律师同志,单位的这种说法对吗,符合法律要求吗?对此我该如何做?谢谢律师同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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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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