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国家公办的事业单位,对于临时签定合同的工作人员应该做社会保障工作吗,包括哪些保障?
您好!我是一名在上海公办学校的老师,2006年在上海大学<本科>毕业后,由于自己是外地人,所以在现在的学校工作编制解决不了,只能跟学校签定聘任合同,从2006年9月开始工作以来,学校只发放合同规定的工资,对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学校不象我提供,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学校是国家公办的事业单位,对于临时签定合同的工作人员应该做社会保障工作吗?包括哪些保障?谢谢!
位律师回复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应当办理社会保险,你属于教师系列,应当与学校的其他教师享受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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