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抵扣,还是全部退还呢,现在已经离职三个多月了,单位要给于开除并记入档案,这合理吗?
您好,毕业时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是2005年到2010年7月,本人于2007年一月提出辞职(邮件为证),3月份再次递交辞职报告(已经批准),并在5月底离开单位。请问需要向单位交违约金吗,合同上并没有违约金交付款项。另,在单位报到时发给的安家费应该怎样赔偿,按年抵扣,还是全部退还呢?现在已经离职三个多月了,单位要给于开除并记入档案,这合理吗?请律师指点!不胜感激!
位律师回复请你先仔细查看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没有约定安家费如何退赔,则不必退赔.另外,你提出辞职,单位同意,说明是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而非你单方解除,故不存在违约之说,要开除并记入档案更是没有道理.咸阳律师胡淑雅手机:13991007182QQ:23742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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