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造成重伤,请问这种情况造成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因为两车没相碰)?

我叔造成重伤,请问这种情况造成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因为两车没相碰)?,第1张

2007年9月2日上午,我叔在国道线上驾驭二轮摩托车靠右正常行驶,时速在40公里左右,有一辆与他迎面开来的小四轮车突然拐过他的前面,两车距离大约5-6米,当时我叔紧急刹车才幸免碰上前面的小四轮车,但由于急刹车造成前翻,我叔造成重伤。请问这种情况造成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因为两车没相碰)?

位律师回复

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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