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8月卖了一套二手房,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我于2006年8月卖了一套二手房,定于07年8月30日前过户,29日我约卖方在中介过户,卖方不卖了,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30日下午3:50卖方打来电话叫我去过户,我在外地住,我以最快赶到中介时,房管局已经下班,卖方说我不按时到,说我违约,并说我30日不在中介等到。
位律师回复一般过户义务是指卖方而言,你作为买方依然有权要求其承担过户义务!本案中你不存在违约!
我于2006年8月卖了一套二手房,定于07年8月30日前过户,29日我约卖方在中介过户,卖方不卖了,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30日下午3:50卖方打来电话叫我去过户,我在外地住,我以最快赶到中介时,房管局已经下班,卖方说我不按时到,说我违约,并说我30日不在中介等到。
位律师回复一般过户义务是指卖方而言,你作为买方依然有权要求其承担过户义务!本案中你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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