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法律依据追讨回这些代付的保险金吗,如果有,应该首先履行哪些程序,是不是一定要先仲裁?
请问,国营单位是否应该继续为下岗职工购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该国营单位之职工下岗后,再没有为与其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购买过保险,现职工为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先为该单位代支付了单位应付的保险费,请问职工有法律依据追讨回这些代付的保险金吗?如果有,应该首先履行哪些程序?是不是一定要先仲裁?谢谢
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仲裁是必经程序。从你提供的材料看,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 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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