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以正常上班为名义,延长一小时为3块,一天为25块,这是否属于强迫加班?

都以正常上班为名义,延长一小时为3块,一天为25块,这是否属于强迫加班?,第1张

我在6月22上班时间因心脏病发病晕倒,后经医院诊断为A型预激综合症。马上住院动了手术。在发病之前我已连续加班和延长工作时间。18日延长工作时间至晚上8:30分。回家途中晕倒,19日向领导请假,未被批准。19日又继续延长工作时间至晚上8:30分。后面几天也连续延长时间,导致22日发病晕倒。这是否属于工伤?
另请问企业随便延长工作时间、休息天加班,都以正常上班为名义延长一小时为3块一天为25块。这是否属于强迫加班?

位律师回复

属于工伤。加班的问题,如果单位补休,也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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