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重庆的一男子在广州打工,受人教唆去嫖娼被捉住,被处以15天拘留,外加半年劳教,这个处罚重吗?

家在重庆的一男子在广州打工,受人教唆去嫖娼被捉住,被处以15天拘留,外加半年劳教,这个处罚重吗?,第1张

家在重庆的一男子在广州打工受人教唆去嫖娼被捉住被处以15天拘留,外加半年劳教,这个处罚重吗?

位律师回复

按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其基本的处罚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按《广东省关于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嫖娼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责令具结悔过。情节严重的,实行劳动教养。均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嫖娼者属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因此,这个处罚是重了点,但还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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