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追加她们为第三被告时都没迁涉到住址的事,请问各位律师们,我该怎么办?
问题是公告又要三个月,法官打电话通知了她们,她们特意不来呀。
因为她们都是搬了新家,只是认识,没记她们的门牌号码,她们都是被告的姐妹。
因为她们以我的名誉取了我的存款,现在反说我把钱拿走了,当时我申请做笔迹鉴定,她们就不来法院,然后我就追加她们为第三被告出庭。现因她们的无理取闹,法官叫我撤诉她们第三被告。
法官打电话叫她们来法院拿,她们不来。然后送到第一被告的居委会去,因为我只知道这个祥细地址,当时追加她们为第三被告时都没迁涉到住址的事。请问各位律师们,我该怎么办?
你没有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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