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如果没有,那公司逼你走和自己辞职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这问题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分公司工作,合同是每年一签的,12月31日到期,在公司已经干了6年了,工资和奖金近6年来没有什么变化,现在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公司又不招人,还放话出来说:给你们员工面子,自己辞职走人。
我想问下,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肯定不会主动辞退员工,因为这样他要给补偿金,公司以后要和我签合同的前提下,他就以 增加工作任务 劳动强度 奖金少给的方式 逼你自己辞职走人,如果我自己辞职走了,公司会给我补偿吗?如果有,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如果没有,那公司逼你走和自己辞职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这问题我该怎么办?谢谢!
1\公司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补偿;2\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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