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不通知外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故意拖延时间是否可得到相应的赔偿?

3、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不通知外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故意拖延时间是否可得到相应的赔偿?,第1张

我5月15号到一家外资代表处上班,至今已经三个月了,但公司迟迟不给我转正,理由是我不注意细节,要延长我的试用期,因为当时说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会让外服来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当时只是签的公司的一个入职确认表,现在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也在网上查询了一些相关条例,外企代表处没有资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有义务让外服来和我签啊,如果以此作为理由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非法用工,而且每个月都是公司发我工资,我也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办事,这个劳动关系应该是成立的,如果劳动关系成立而不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又属于外企代表处。
1、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2、试用期是否存在?
3、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不通知外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故意拖延时间是否可得到相应的赔偿

位律师回复


1、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
3、目前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没有订立合同,可以要求其补签。08年以后,不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为维护你的权益,建议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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