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镇国土所签名反对,要求我们将已抛出部分拆除,请问我们是否违法,应如何解决?

向镇国土所签名反对,要求我们将已抛出部分拆除,请问我们是否违法,应如何解决?,第1张

我家在广东农村,2006年9月,由于村集体开发土地,需要将我们原来居住的2间住宅(一间一层,土地证面积100.6平方米,一间2层,土地证面积120平方米)进行拆迁,并将房屋所在小山头挖平,用于开发新的住宅用地,拆迁合同内容大致如下:
1.在新挖平的村住宅用地中按原土地证面积补偿2块住宅用地;
2.建房时窗口可抛出30厘米。
2007年5月,上述2间房屋开始动工建设。
2007年7月,村里开会定立了一条新规举,新建的房屋不能有抛出。在此之前的超出规定[只允许屋前面可抛出1.5米]的已抛出部分每层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占用费。
说明:由于本村很多住宅都用于出租,本村现有4位村长,其中2位村长的房屋均在不允许抛出的一侧都抛出了1.5米,全村刚建好的住宅中约有10多间都存在抛出30至40厘米,且一侧全抛(不只是窗口)。
由于咨询过做铝合金窗的师傅,他们的意见是,要想将窗抛出,必须有40厘米左右有抛出空间,才适合做凸窗。因此我家在建房的时候,叫泥水师傅将窗口抛出40厘米。
由于我们2间住宅正在兴建中,现在村长联合一些村民,向镇国土所签名反对要求我们将已抛出部分拆除
请问我们是否违法?应如何解决?致礼。

位律师回复

村委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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