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先生在百忙中能否抽点时间给我解答一下好吗?
您好!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们在一家工厂做了六七年了,进厂填表的时候写的是拿月薪形式,一周工作40个小时。今年从深圳搬到惠州这边来,现在我们上班时间是每周六天,每天十一个小时(一周工作66H)。近段时间工厂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效益不好,因此老板想开除我们几个工龄高的师傅。我想请问:老板开除了我们他应该怎么对我们作出赔偿,我们以前在深圳那边的工龄还算不算?在这边每周除了正常的正班外,我们多上的26H老板应不应该给我们算加班费?
请律师先生在百忙中能否抽点时间给我解答一下好吗?非常感谢您!
厂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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