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算22年还是超过22年?
你好!我于1985年07月01日学校毕业分配到我市一家国企工作至今年07月25日,由于企业改制,企业和我解除原固定工合同,我是07月02日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企业要求我于30日后的15天内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上说明分流截止日为2007年06月30日,这样企业支付我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连续工龄为22年。可我实际上班是到2007年07月25日,企业为我办理的失业证上退工日期是2007年08月13日,我实际跟企业办理手续是2007年08月15日。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我的工龄应该算到什么时候,是不是应该算到我实际工作日或者是退工日期呢?
希望你们帮我解释一下我的工龄根据劳动法应该算到什么时候?是算22年还是超过22年?谢谢!
应该是实际跟企业办理手续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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