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竞然告示说我连续旷工15天以上,予以除名.他们有这个权力吗,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企业员工,今年已47岁,工作29年,和单位签有长期合同,在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兼劳资员工作,因工作和分公司经理关系处理不好,在一次工资造表中出现了一点差错,他大会小会说,我就和他争论了几句,没想到他让我交了工作,回公司人力资源部,我回到公司后才知道人力资源部并没有同意接受我,就找了各级领导十几次,他们答应给我协调,直到二十二个的一天,公司竞然告示说我连续旷工15天以上,予以除名.他们有这个权力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位律师回复公司的决定不合法,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益。(苏州本地咨询:13771723143,QQ热线:465984726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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