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会支持他吗,如果将来我要卖房子,应该走怎样的程度才可卖掉,还要通过他吗?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和我先生准备协议离婚,我们共有一处房产,还有一些积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如果我想要房子,就再给他15万,房子归我,但现在我担心离了婚以后,房子没有过户,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因为房子买的时间只有一年,过户和交税费用过高,而且他的意思是如果要过户,这部分钱由我承担),虽然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子归我所有,但没有公证,我想问的是如果将来他想要回房子,法律会支持他吗,如果将来我要卖房子,应该走怎样的程度才可卖掉,还要通过他吗?
你应该办理过户,这样避免法律纠纷。就现在来説你的先生没有权利要回房子了。你办理完过户手续,你才是法律上的房产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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