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现在走后,到年底公司拿回这笔款,并且有奖金,我是否有权要回前8个月的效益工资和奖金?
我在某大型股份制企业工作,2003年7月毕业后与该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当时的违约金额为3万元,现在是2007年8月,我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合同到期,可是目前有新公司聘我,待遇等各个方面都比原单位好,所以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问题有如下几点:
1、我若现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缴纳3万违约金?
2、因为还有不到1年合同到期,若缴纳是否可以酌情较少(当时合同未定)?
3、我如果明年过年后(2008年2月)再解除,根据新劳动法,是否不必缴纳违约金?
4、目前公司向我要5万违约金,说其中2万是公司这么多年培训的费用,是否合理?
5、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权要回在职期间考的一些专业证书(都压在公司,报名费是公司交纳的)?
6、现在的公司经常拖欠2-3个月不等的工资,是否属于违约,我不必缴纳违约金?
7、单位每月扣除20%工资额的效益工资上缴集团,若我现在走后,到年底公司拿回这笔款,并且有奖金,我是否有权要回前8个月的效益工资和奖金?
问题比较多,但是都真实可靠,目前很忧郁,感谢各位律师的精彩回答,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公司拖欠工资是违约行为,你可以以此为由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必缴纳违约金了。是你在职期间应当得到的,都应该给你。违约金的数额要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只能按合同办。证书是你的,公司无权扣押。新劳动法不约束以前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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