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我能否投诉,公司应赔偿我工资还是补偿金,还是两者都要呢?
我是应届毕业生,在一家培训学校工作,工作时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900元。开始工作时,又说需要一个星期的无薪试用期。工作到无薪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下午快下班时,老板以我没经验为理由,把我辞退,而且公司的员工手册里写着″辞退员工,应付给员工辞退补偿金″,我跟公司要工资与补偿金时,公司却以未签定合同为由,拒付工资与补偿金。
请问律师,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我能否投诉?公司应赔偿我工资还是补偿金?还是两者都要呢?
公司这么做不合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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