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些只是口头的承诺,试用期的合同上并没有,这个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但是这些只是口头的承诺,试用期的合同上并没有,这个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第1张

我想问一下再和私营房地产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时,对方是不是不应该收取保险金、保障金一类的费用?还有,在房地产公司是不是把所有底薪都称做为有责任底薪,如果一个月内没有达到额定的业绩(或者说一个业绩都没有)那么底薪就没了,一个月下来只能拿补助?试用期合同奖罚制度上写到:
1、乙方当月完成业绩达到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按额定任务5000元计算,所超出部分与公司各取30%,经理、助理另行计算。
2、若乙方未能完成额定任务,则乙方只能获得实际业绩的规定提成作为佣金,底薪按比例发放。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价值270元工服一套,如试用期未满或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前期为乙方投入的工服费用及保险金。   我想问一下,如果像他以上说的,如果我现在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是不是我要赔偿违约金?  在签合同前我还交了公司360元一半的保险金,这笔费用应该收取吗?在签合同的当天那个人跟我说360元如果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签正式合同我不干了,360元还是会退还个人的,而且在不违约的情况下270元的工服也归个人所有不需交纳服装费了,但是这些只是口头的承诺试用期的合同上并没有这个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位律师回复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保障金之类的保证金或是押金,
其次在试用期内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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