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我要赔偿吗,那我买的东西呢,我要还他礼钱和首饰吗?

按照法律我要赔偿吗,那我买的东西呢,我要还他礼钱和首饰吗?,第1张

我们是6月15号登记的,定的10月13日结婚,从登记后吵吵闹闹,8月19号吵完后,女方我提出不想结婚了办理离婚手续,从登记后到还没结婚这段时间里他花钱买的2张床一个餐桌4把椅子共3500元,给我1万+3000首饰钱,我买了(一台电脑4350元。沙发和茶几1800元,梳妆台700元,电脑桌240元,首饰6600元),我现在要和他离婚,他要我还给他1万3千的礼钱和首饰款,还要我承担没登记前我俩拍婚纱照2200和租婚纱1380和酒店订金1000这3项一半的损失,请问按照法律我要赔偿吗那我买的东西呢我要还他礼钱和首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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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你不需赔偿,可就你们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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