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对方已经支付前期医疗费以后,我应该通过怎样的程序和途径来索取我后期的医疗和生活费用?
我在2007年8月15日重庆大渡口做装修,不慎从2米左右的跳板上摔下,造成左手手腕骨折,由于没有相关信息和资料证明我们的劳动合同关系,现在在对方已经支付前期医疗费以后,我应该通过怎样的程序和途径来索取我后期的医疗和生活费用,在我的伤势没有恢复以前不能够工作是不是应该要求赔偿我的工资。
我想向我这样的案例是很多的,希望慈悲的你们可以给我一个清明的答案,给我们这些农民工指一条明晰的维权道路!
对方支付医药费就是一个间接证据.可以要求工伤或雇员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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