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支行的这种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我现在想还款有什么办法吗?
我2002年在白云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10年),银行是白云区工商银行。去年我想提前还贷,银行叫我填写了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后,到今年也没通知我去还贷,我去白云支行询问,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支行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不能超出,我只有排队等待,然后给了我一个排序的名单,我在200多位,按照他们的安排,我要2010年才能还款。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白云支行的这种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我现在想还款有什么办法吗?如果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想聘请一位律师帮我解决。
位律师回复不合理,聘请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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