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请问,交警部门是否应当有调解,并判定赔偿数目的职能?

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请问,交警部门是否应当有调解,并判定赔偿数目的职能?,第1张

本人于2007年7月17日开车撞到一名行人,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日前已无大碍出院,出院证明医生签署需休息一个月,就赔偿问题,对方提出要求赔偿5000元,提出伤者日工资200元,并且提出发生车祸时遗失手机一部,要求赔偿,本人拒绝,因为对方是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工作,因为我提出按照我们当地政府公布的平均工资标准赔偿,对方不同意,并表示要起诉至法院,想请问律师:
1\象此类较轻微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究意怎么样的?我们当地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无,伤者住院10天,医生出院证写明休息一个月,伤者爱人赔护10天,请问应当怎么样计算?对方所称的遗失的手机,属不属于赔偿范围?
2\若对方起诉至法院,我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准备?
3\交警部门让我们双方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请问,交警部门是否应当有调解,并判定赔偿数目的职能?
感谢您的回答!

位律师回复


1、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标准计算,但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工资情况。如不能证明工资情况,按四川省工资标准进行,赔偿40天误工(年工资15872)。
2、住院伙食补助费大约10元/天。护理费按误工费标准计算10天。
3、要求赔偿手机需要提供证据。
4、交警只能调解,调解不成诉讼处理。
5、如果起诉你,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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