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说她想放弃继承,让我和姐姐继承房屋,那么这样一来如何收费呢,是否还要缴纳契税?
我爸爸过世了两年,我妈妈、我姐和我三个人一直没有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一直写的是我爸的名字,现在去房产局咨询了一下,他们说如果把房产办到我妈一个人的名字下,只需缴纳80元。而如果写上我们三人的名字,则要缴纳近四千元的契税。我的问题是:
一。有关规定里说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时不缴纳契税的,为什么我们被要求缴税?
二。妈妈说她想放弃继承,让我和姐姐继承房屋。那么这样一来如何收费呢?是否还要缴纳契税?
政策性不一样,咨询房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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