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拿到公司A的资遣费吗,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公司由老总从国企汲取资金独自经营(暂时称为公司A),由于公司A经营状况不善,国企决定不投资给公司A。
与此同时,公司老总出资几万块成立另一家公司B,也没说清楚公司员工是属于公司A还是公司B,就在公司B成立两个月也由于经营乏径,我离职了,公司却只发给我500块钱一个月,也不说明工资究竟是公司A发的还是公司B发的,
请问,我该拿到公司A的资遣费吗?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吗?
为保险,最好列两公司为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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